1月15日,重庆市江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授予重庆计生医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该院成为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之后的第三类保险定点机构。
居民医疗保险是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的目标,切实解决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重庆市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今年将扩大到20个区县,2010年在全市推行。根据居民医保有关规定,凡是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由中央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和区财政补助10元,也就是每个参保居民可以得到各级财政的补助40元;对特殊困难的群众,可以得到30元和60元的特殊补助。
计生医院成为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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